2018年,隨著土地確權的開展,農村土地的價值已經逐漸凸顯,試點地區的農民已經可以使用土地確權證書辦理抵押貸款用以解決資金需求問題了。而后續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將會使農民手中的宅基地得到大幅升值。但是在宅基地的確權過程中,有些宅基地是不予確權的,是要被村集體收回的。
第一,農村村民違反一戶一宅的宅基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但由于農村歷史遺留發展問題等各種原因,實際上農村存在著不少“一戶多宅”的現象。那么“一戶多宅”的宅基地在進行確權登記時是怎么處理?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必須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一戶一宅是農村宅基地不可逾越的紅線,除合法繼承、正常分戶、依法過戶等特殊情況外,違反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是要被收回的。
第二,行政處罰未經批準非法占用的宅基地
一些農民未經批準,私自占用荒山等,充作宅基地建房。這屬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存在這樣情況的宅基地予以收回。
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法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目前該案件已查處到位。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三,集中供養五保戶的宅基地
集中供養的五保戶,多屬于孤寡老人,沒有繼承人。這些人去世后,他們的宅基地就收歸村集體所有,分給村集體內其他沒有宅基地的成員。
第四,土地確權被依法征收的宅基地
在土地確權的過程中,由于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不少村落都面臨拆遷的狀況。這時,宅基地將會被集體收回,農民可以依法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當然,補償的標準每個地區盡不相同,平均下來農民朋友能夠拿到十幾萬甚至是幾十萬的賠償。不過,在一般情況下,農民的宅基地被依法征收以后,想要再重新獲得宅基地的可能性比較小。
關于那些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不會強制性收回,鼓舞自愿退出。自愿退出,可收取相應的補償,宅基地就收歸村集體。依照土地改革試點區域來看,一般宅基地5百平方以上的,可獲得30萬元的補償。
第五,批準后兩年未使用的宅基地
申請宅基地被批準之后,需盡快建房使用,超過兩年未投入使用的予以收回。
第六,改變耕地用途建房的宅基地
一些農民占用耕地,充作宅基地建房。這屬于私自改變耕地性質的行為,存在這樣情況的宅基地予以收回。
第七,占地面積超標的
國家對于宅基地的占地面積有一定的要求,各地區地理位置有所不同,占地標準也就有所差別。其中超標準的面積不予確權,占地面積在一定范圍內的予以收費,占地面積嚴重超標的予以收回。